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6559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3 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調解程序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 1 人至 3 人先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合意 請求法官直接調解
(B)為了達成調解目的之必要,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禁止他造處分標的物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該部分處置在調解程序終結時失其效力
(C)調解程序必要時得不公開
(D)只要是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不經法官許可,就可以直接參加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