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會做如何之處置?
(A)交考績委員會復議
(B)發還原單位一級主管更審
(C)發還原單位第一線主管重打考績
(D)逕行更改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7), B(123), C(49), D(36), E(0) #164702

詳解 (共 1 筆)

#239104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30 日
第 19 條   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 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有關人員,指受考人、受考人之主管,及其他與 該考績案有關之公務人員。 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陳述及申辯,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以書面或 言詞為之,並列入考績委員會議紀錄。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