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修正前刑法第2 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 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規定乃何種原則之例?
(A) 不告不理原則
(B)從新從輕原則
(C)一事不二罰原則
(D)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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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547), C(17), D(185), E(0) #144951

詳解 (共 10 筆)

#123983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從新從輕)(舊法)(已廢止)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從舊從輕)(新法)
把條文找出來對照
這樣應該就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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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1
[從新從輕]是對的,法律如果適用舊法,是因為從輕的原因適用舊法,不是因為他是舊法!法律如果適用新法是因為他是新法,不是因為他比較輕。

舊法已經被淘汰了,唯一能適用的原因是因為他的[輕]不是因為他的舊!

所以適用舊法不是從舊原則,是因為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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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90

剛剛做題目看到的,貼上來比較一下

 

20.我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稱之為:(A)罪刑法定主義(B)從舊從輕主義(C)禁止類推原則(D)微罪不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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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54

我怎麼看都是[從舊從輕]

是我喝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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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60
推 我跟1F想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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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63

2F 乾杯,乎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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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2
懂了,原來重點是[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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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4
6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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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939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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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941

https://yamol.tw/item-181.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違反本法行為後,本法有變更時,其處罰係採下列哪一項原則..-313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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