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動產估價比較法於市場成交資訊充足時廣為運用,有關比較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通常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
(B)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C)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D)其調整以差額法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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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269), C(250), D(3298), E(0) #3025002

詳解 (共 10 筆)

#6135171
(A)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B)(C)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D)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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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522
(A) 通常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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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249
請問選項B為何沒有爭議呢,法條中前段有寫到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但這個選項中直接寫任一單獨項目,這樣不會干擾判斷嗎?因為會受15%影響的不是不包含情況調整及價格因素調整嗎?還是可能我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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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9895
估價技術規則 第 24 條 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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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600
第 27 條(A) 不動產估價師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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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848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前項所稱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格之差除以高低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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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167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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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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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0048

(D)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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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642
(A)
估價 第27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B)(C)
估價 第25條: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D)
估價 第24條: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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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257

D) 比較法差額以 百分率法 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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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55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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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通常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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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4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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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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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8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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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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