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行政院覆議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覆議案之範圍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與重要政策變更
(B)行政院對窒礙難行之法律案決議,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C)立法院逾期未議決覆議案,原決議失效
(D)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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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5), B(788), C(4398), D(968), E(0) #2032721
統計: A(1445), B(788), C(4398), D(968), E(0) #2032721
詳解 (共 8 筆)
#349620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3:
(A)覆議案之範圍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與重要政策變更 -->不含重要政策變更
(B)行政院對窒礙難行之法律案決議,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C)立法院逾期未議決覆議案,原決議失效 (O)
(D)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或辭職 →院長接受即可,不必耍傲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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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122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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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037
A錯在覆議範圍---法律 預算 條約 沒有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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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085
請問D
那辭職是實務上嗎?
如果不接受的話
記得有個名詞叫總辭 是用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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