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有所質疑,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欲尋求司法救濟。依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該候選人之救濟途徑應為下列何者?
(A)以該縣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B)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C)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D)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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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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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郭素春自己也搞錯啦!!在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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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條 (當選無效之訴之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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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丁守中對戰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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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罷免原則上是民事訴訟,由提起訴訟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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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題來說,因重點在於候選人對開票票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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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選罷法不是刑事訴訟嗎??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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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說不是不可以提但是 開票有問題不是...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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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職人員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