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A)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由各幼兒園定之
(D)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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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3), B(1104), C(114), D(106), E(0) #1089670
統計: A(393), B(1104), C(114), D(106), E(0) #1089670
詳解 (共 5 筆)
#1268513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
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
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申請理賠時,幼兒園應主動協助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兒園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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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05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3條
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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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366
直轄市、縣(市)定保險=直線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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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170
已修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第 29 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退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現行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4 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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