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語文學習領域佔總學習節數的百分之多少:
(A)5~15%
(B)15~25%
(C)20~30%
(D)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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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0), C(268), D(31), E(0) #100161
統計: A(0), B(30), C(268), D(31), E(0) #100161
詳解 (共 2 筆)
#130636
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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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依下列規定之百分比範圍內,合理適當分配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1.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但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
2.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3.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或全學期節數,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之學習節數。
4.學校應配合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及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資訊及家政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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