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原屬總統之職權,但總統應交由何機關會議議決後,再提經何機關議決,始得成立?
(A)監察院議決後,再提行政院議決之
(B)立法院議決後,再提監察院議決之
(C)司法院會議決後,再提考試院議決之
(D)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再提經立法院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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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444), C(39), D(7286), E(0) #136400

詳解 (共 3 筆)

#427407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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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319

第63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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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925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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