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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台中特殊教育學校103-1教師甄試 特殊教育專業#17139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台中特殊教育學校103-1教師甄試 特殊教育專業#17139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14. 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在防制和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性別平等案件時,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高級中等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
(B) 發生疑似性別平等事件時,在知悉獲報起 24 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完成通報。
(C) 經查屬實且情節輕微者,命加害人向被害人道歉,或接受 8 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D)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調查報告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的 20 日內提出申復,僅可申復一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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