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查核程序,何者適合於查核訴訟與索賠事項之完整性聲明?①將財務報表與期後最近之財務報表進行比較分析 ②查閱至外勤工作結束日止之董事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事錄 ③ 複核有關賠償損失項目 ④向受查者管理階層取得未決法律案件清單
(A)僅①②④
(B)僅②③④
(C)僅①③④
(D)僅①②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108), C(8), D(15), E(0) #3127362

詳解 (共 3 筆)

#5884322
下列查核程序,何者適合於查核訴訟與索賠事...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6192217
我這裡提供審計邏輯推理去解決這題。我是用刪去法,首先這題所有選項都是三個項目組成,其中我可以確定項目3一定錯,為何?
因為題目已經跟你講說是查完整性聲明了,完整性的意義就是順查以確保資訊有沒有完整的認列在帳上。用這個角度可以推理出3明顯是逆查,因為3直接是從賠償損失科目(尾端)去下手,相比之下1、2、4都是從原始憑證或是從比較初階的查核程序階段去查核。2跟3可能比較明確,但1你不確定沒差,因為知道3錯,所以直接刪除ABCD裡面有3的選項,故答案是A。
ㅤㅤ
另外邏輯思考3為啥是錯的?因為你仔細想,你就已經要查訴訟索賠到底有沒有「完整」紀錄在帳上了,表示你目前帳上訴訟賠償損失項目的數字你不是很肯定,你肯定的話就不會查了!那你不肯定的數字你重新複核(重新再檢查)還是不會找到有少東西呀!因為假設它本來就少了,你再怎麼查這個已經少東西的項目還是少呀?只有你去查原始憑證,發現有新漏列的損失,對回帳上發現有少,才能查出你帳上到底有沒有漏列??
9
0
#5887820

TWSA501
第8條.33.34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https://www.ardf.org.tw/ardf.html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