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公務人員認為長官對其所為出差工作之指派不當,致影響其權益,如何救濟?
(A)聲明異議
(B)行政訴訟
(C)復審
(D)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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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19), C(153), D(3765), E(0) #843631
統計: A(232), B(19), C(153), D(3765), E(0) #843631
詳解 (共 2 筆)
#1378024
復審是針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其身分有重大影響的情形,以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公保法第18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申訴則是針對機關的管理措施。
公保法第23 條第1 項:「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得依本法提出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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