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國有公用財產之管理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事業目的管理使用
(B) 得為任何處分或設置收益
(C) 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可不受限制
(D) 依國產法第28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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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87), C(74), D(15), E(0) #3399462
統計: A(5), B(287), C(74), D(15), E(0) #3399462
詳解 (共 3 筆)
#6815450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
但該條文也有但書規定,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選項(A) 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事業目的管理使用,符合《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選項(C) 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可不受限制,符合《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規定。
選項(D) 依國產法第28條規定辦理,此為正確的依據。
因此,選項(B)「得為任何處分或設置收益」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公用財產原則上不得為處分或擅為收益,除非其收益不違背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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