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某富少涉嫌下藥性侵女子,遭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具體求刑 30 年,但一審法官認為,未有直接證據證
明富少的確下藥迷姦,因此改採較輕微的乘機性交罪判刑 18 年,針對此案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針對檢察官認定富少下藥迷姦之事實,法官不予採證屬其自由心證
(B)法官應傳喚遭性侵之女子與富少當庭對質,並全程轉播以昭公信
(C)為避免檢察官後續濫訴侵害被告人權,法官應主動介入調查此案
(D)富少如不服一審地方法院判決,可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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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42), B(105), C(771), D(719), E(0) #841869
統計: A(8542), B(105), C(771), D(719), E(0) #841869
詳解 (共 10 筆)
#3021384
☯某富少涉嫌下藥性侵女子,遭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具體求刑 30 年,但一審法官認為,未有直接證據證 明富少的確下藥迷姦,因此改採較輕微的乘機性交罪判刑 18 年,針對此案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針對檢察官認定富少下藥迷姦之事實,法官不予採證屬其自由心證 ✔
☀【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官自由認定之。
(B)法官應傳喚遭性侵之女子與富少當庭對質,並全程轉播以昭公信
☀性侵案件 ➡【審判不公開】。
(C)為避免檢察官後續濫訴侵害被告人權,法官應主動介入調查此案
☀案件調查、搜證 ➡【檢察官】。
☀依證據審判,不介入調查 ➡【法官】。
(D)富少如不服一審地方法院判決,可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的救濟程序
☀【人民、法人、政黨】====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確定判決)、三審定讞】「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可以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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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039
自由心證主義: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官自由認定之.
法定證據主義:證據證明力之強弱由法律予以規定,法院受法規拘束,不得由法官自由之意思而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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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561
3F
要改刑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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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59
法官不會介入調查
這是檢察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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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766
給拉斯卡爾:
未有直接證據→意同找不到證據,依據刑訴法原則,適用『罪疑唯輕』,由法官自由心證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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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98
(C) 目前民事訴訟,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舉證的責任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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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30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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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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