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應類推適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救濟之
(B)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法律效果,但是亦為行政法律關係發生原因之一
(C)通知人民自行拆除違章建築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D)行政事實行為僅具事實效力,故無須遵守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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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887), C(198), D(15), E(0) #3481638
統計: A(41), B(887), C(198), D(15), E(0) #3481638
詳解 (共 3 筆)
#6782737
(A)針對行政事實行為(非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是產生事實狀態的行為,如行政指導、警察臨檢、行政執行等),人民可採取的救濟方式主要有:
1.先向機關聲明異議(如行政執行法§9),若異議不果,可請求回復原狀的一般結果除去請求權(給付訴訟),
2.或在符合條件下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或對具處分性質之異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C) 通知人民自行拆除違章建築屬於 行政處分
因為 附帶強制執行及法律後果
• 若受通知人不依限拆除,行政機關得依法代為拆除並追徵費用(行政執行/行政罰等),顯示該通知非純粹勸導,而具有強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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