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派員檢查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提報之事項為何? A.提報財務報告 B.提報財產目錄 C.檢查郵政儲金匯兌財務 D.檢查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A)A、B、C、D
(B)僅A、B、C
(C)僅B、C、D
(D)僅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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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53), B(513), C(181), D(687), E(0) #388058

詳解 (共 3 筆)

#2802637
第十三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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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36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3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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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417
財政部相關的都已經改成金管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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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723604
未解鎖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十三條 (接受檢查及...
(共 1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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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97878
未解鎖
名  稱:郵政儲金匯兌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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