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
兼不憤輸錢于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夢溪筆談.官政》)依
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鞠真卿治理潤州前,州民往往因為賭博輸錢而大打出手
(B)在鞠真卿治理潤州後,州民終於相處和樂,不再大打出手
(C)鞠真卿治理潤州,不論百姓對錯,只要鬥毆,兩造都罰錢
(D)鞠真卿利用小老百姓吝惜錢財的心理,成功遏止鬥毆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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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00), C(280), D(3100), E(0) #934303
統計: A(68), B(100), C(280), D(3100), E(0) #934303
詳解 (共 4 筆)
#1381372
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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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404
鞠真卿①守润州②,民有斗殴者,本罪③之外,别④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⑤财,兼⑥不愤⑦输钱于敌人,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
鞠真卿巧治斗殴 - 注释
①鞠真卿:人名,宋仁宗嘉�年间知润州。
②润州:即今江苏镇江,古又称京口等。
③本罪:依据法律应判定的罪名。
④别:另外。
⑤靳:吝惜,不肯给予。
⑥兼: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
⑦愤:怨恨,但是根据上下文意,用这个义项是说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据《折狱龟鉴》卷八引文将“愤”改为“甘”,可备一说。
鞠真卿巧治斗殴 - 译文
鞠真卿任润州知州时,百姓中如有打架斗殴的,在依法判处应有的罪名之后,另外还要责令先动手的出钱给后动手的。那些市井小人们吝惜钱财,加上不甘心把钱送给对手,因此整天地争吵叫嚷、怒目相视,却不敢先动手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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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069
靳ㄐㄧㄣˋ財的解釋:吝嗇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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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ㄐㄧㄣˋ財的解釋:吝嗇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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