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為避免私人壟斷,應對私有土地面積有最高額之限制。其相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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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08/18)
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限制標準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A)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 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限制-超額處置 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C)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D)照價收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B)土地法施行法第7條: 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應分別宅地、農地、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