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甲喝令自己養的狗咬傷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為教唆傷害行為人
(B)甲為傷
害行為人
(C)甲為傷害間接正犯
(D)甲為不純正不作為傷害行為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446), C(184), D(41), E(0) #144978
統計: A(18), B(446), C(184), D(41), E(0) #144978
詳解 (共 5 筆)
#124762
狗在法律上並不是人
而是物 是財產
甲利用自己的狗咬傷乙
等於是用自己的物或工具來傷害乙
所以是傷害行為人
甲教唆狗傷害乙 但是狗會被教唆嗎??
而且法律也無法評價狗的行為
甲也不是以不做為方式來傷害乙
而是以積極作為傷害乙
所以也不是不純正不做為犯
間接正犯我是不太會解釋 但我覺得前提一定是要人對人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questions/ntest/cm050-1.shtml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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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84
刑法29條第一項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法條上已經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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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51
甲=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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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31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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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389
筆記:
狗就像甲的武器,例如:刀子、槍....+ 若內容有誤,請於了本樓留言告知,會立即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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