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甲喝令自己養的狗咬傷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為教唆傷害行為人
(B)甲為傷 害行為人
(C)甲為傷害間接正犯
(D)甲為不純正不作為傷害行為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446), C(184), D(41), E(0) #144978

詳解 (共 5 筆)

#124762

狗在法律上並不是人

而是物 是財產

甲利用自己的狗咬傷乙

等於是用自己的物或工具來傷害乙

所以是傷害行為人

甲教唆狗傷害乙 但是狗會被教唆嗎??

而且法律也無法評價狗的行為

甲也不是以不做為方式來傷害乙

而是以積極作為傷害乙

所以也不是不純正不做為犯

間接正犯我是不太會解釋 但我覺得前提一定是要人對人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m/questions/ntest/cm050-1.shtml

供參考

30
0
#124784
刑法29條第一項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法條上已經寫得很清楚
6
0
#124751
甲=狗 @@
4
0
#155731
原來如此...
2
0
#4710389
筆記:
狗就像甲的武器,例如:刀子、槍....

+ 若內容有誤,請於了本樓留言告知,會立即勘誤。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16435
未解鎖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第1...
(共 1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