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契約?
(A)行政機關對人民單方之承諾
(B)國家賠償達成之協議
(C)地方自治團體共同出資興建焚化爐之協議
(D)納稅義務人與稽徵機關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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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46), B(309), C(179), D(190), E(0) #142204

詳解 (共 4 筆)

#328191

可以從行政契約&私法契約之區別理論來看。

現行通說是採契約標的兼採契約目的理論,國家賠償協議的內容是將國家對人民的公法上金錢給付以契約方式履行,是以公法上金錢給付為標的;再者,是基於公益目的,因此,國賠協議為行政契約。

 

另外,可以參考釋字第533號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有提出很詳細的判別公私契約標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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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52
行政契約-->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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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433

回樓上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實現的規範」,若是實現公法上的規範,是行政契約,反之,則是私法契約。依題意而言,國賠法與訴願法均是公法,依公法法規所訂定的契約,當然是行政契約呀。


這是

picture#s-50,50

Sue Yuan Ling 國二下 (2010/10/19的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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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27
答案雖然很明顯是a
但是b我想問一下 觀念
國家賠償走的不是私法關係的民事訴訟嗎!?
就行政程序上來說 行政契約屬於公法關係
為什麼國家賠償的協議屬於行政契約而不能算是私法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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