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公路法規定,國道、省道之公路修建經費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 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 擔能力定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此共同負擔所簽訂之協議性質為何?
(A)行政計畫
(B)行政契約
(C)行政執行
(D)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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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 B(6079), C(53), D(27), E(0) #843632

詳解 (共 5 筆)

#1864588
共同負擔所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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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384
行政程序法:
行政計畫 第163條
行政契約 第135條
行政指導 第165條
 
行政執行法:
行政執行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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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708
雙務契約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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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940
補充 第 五 章 行政計畫 第 16...
(共 2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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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379
請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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