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4661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6 戊在路上看到己舉著棍子朝他衝來,以為己要打他,於是反擊將己打傷,結果己其實是急著要遞棍子給站 在戊後方的友人,戊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等價客體錯誤,構成傷害既遂罪 (B)偶然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C)誤想正當防衛,構成過失傷害罪 (D)緊急避難過當,構成過失傷害罪,但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