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某機關公告某路段為行人徒步區。關於該公告之性質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告之性質為一般處分
(B)自公告日起發生規制效力
(C)居住於該路段之住戶不服該公告,得提起訴願
(D)該公告未經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不發生效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4), B(1618), C(686), D(3572), E(0) #1403215
統計: A(174), B(1618), C(686), D(3572), E(0) #1403215
詳解 (共 10 筆)
#1478610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2項: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330
4
#1516793
樓上
1樓前段在說明題目"某機關公告",公告日已經發生效力。
所以題目已經給我們公告日已經發生效力,所以就不需要再D選項的刊登公報了。
146
2
#4800426
(D)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種方式擇其一即可(行程法第100條第2項),依題示該一般處分經公告後已於公告日起發生效力(行程法第110條第2項),不須再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
行政程序法第 10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公告方式:
指不直接對於相對人或他應受通知人所在之處所,使其知悉行政處分,而是以廣播、張貼佈告、樹立標示、刊登公報或新聞紙之方式,使其處於可能知悉之地位,即視為完成通知。
補充內容節錄自:郭羿行政法課本(三版 P.315)
39
0
#2860793
d選項真的是...感覺在玩文字遊戲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