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將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期間 5 年,並預先收取全部地租。2 年後,甲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與丙。
丙於受讓前曾查閱土地登記簿,並未見有地租已預先給付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取得讓與後的地租收取權
(B)乙可以對丙拒絕繳交已經預先給付的地租
(C)讓與後之地租收取權人仍是甲
(D)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後 3 年部分之已預繳之地租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甲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與丙後,丙為該地...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836-1 條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