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已無須再經立法院同意,惟立法院得以下述何種法定程序
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A)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後通過
(B)立法委員號召選民連署通過後,以相對多數投票罷免行政院院長
(C)立法委員連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院長解職
(D)立法委員以三分之二多數對行政院院長行使彈劾權,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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