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何者不是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土地所有權人
(B)承領人
(C)耕作權人
(D)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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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6), C(52), D(558), E(0) #156062
統計: A(8), B(26), C(52), D(558), E(0) #156062
詳解 (共 2 筆)
#1011714
第3條(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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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410
D,是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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