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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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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臺北市9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教育專業試題特殊教育科(身障組)#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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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臺北市9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教育專業試題特殊教育科(身障組)#504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臺北市9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教育專業試題特殊教育科(身障組)#504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16.以下哪一項不是教師法設立的精神?
(A)確立教師的權利義務
(B)說明教師的任用遷調方式
(C)保障教師的工作與生活
(D)提升教師專業地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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