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大量抽取地下水養殖水產或做為工業用途,可能造成地層下陷,此現象與「地下水」的財貨屬性有關。關於地下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下水屬於公共財,理應由政府統一管制分配
(B)地下水具排他性,其價格必須反應市場的需求
(C)地下水的財產權不明確,易形成共有財的悲歌
(D)地下水為私有財,因上方之土地財產權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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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36), C(899), D(20), E(0) #1165971

詳解 (共 3 筆)

#1255128
【答案】C 【解析】(A)(B)(C)地下水有人多用,則其他人就只能少用,不具有共享性;此外,除非政府介入,否則任何人都難以落實或主張地下水的財產權,導致地下水缺乏排他性。由此可知,地下水屬於共有財(或稱共同資源),容易出現濫用,形成共有財的悲歌。(D)即使地下水上方的土地有明確的財產權,地主也難以阻止別人從他處抽取地下水,因此地下水不屬於具有排他性的私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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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988

獨享性+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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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430
◎大量抽取地下水養殖水產或做為工業用途,...

(共 5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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