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 ) 下列何種情形,所得人不得報准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
綜合所得稅?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廢止境內住所或居所離
境,不能依限申報納稅者
(B)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死亡
(C)非中
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非屬第88條扣繳範圍之所得
(D)非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技藝收入者。[所72、所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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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4), C(29), D(14), E(0) #303498
統計: A(17), B(44), C(29), D(14), E(0) #303498
詳解 (共 1 筆)
#234181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
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得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如有欠繳稅款情事或未經委託會計師或
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者,稽徵機關得通知主管出入國境之審核機
關,不予辦理出國手續
71-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 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7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 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 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 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 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 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 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71-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 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7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 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 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 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 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 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 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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