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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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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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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58 |
科目: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58
年份:
95年
科目: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17.下列何項敘述為憲法之明文規定?
(A)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從事戰爭
(B)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從事政爭
(C)任何人不得以非武裝力量從事黨爭
(D)任何人不得以非經濟力量從事市場競爭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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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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