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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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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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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7.下列哪一種是我國特殊教育法目前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教育接觸機會的規定?
(A)融合教育
(B)回歸主流
(C)最少限制原則
(D)完全融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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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ia-Xian Su
B4 · 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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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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