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我國政府各機關之考績委員會,應依下列何者設立之?
(A)組織法
(B)設置條例
(C)組織規程
(D)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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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39), C(760), D(125), E(1) #163883
統計: A(129), B(139), C(760), D(125), E(1) #163883
詳解 (共 4 筆)
#483413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5條
各機關應設考績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定之。
是因為這樣嗎???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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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680
中標法
第3條(命令之名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考績委員會--是內部單位-輔助單位
內部單位的種類:
(1)業務單位(目的單位):指執行本機關執掌事項之單位。如:外交部北美事務司。
(2)輔助單位: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如縣市政府法制室或人事室。而一般常見之「訴願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考績委員會」也屬內部單位,非行政機關。
(3)其他
中基法
第二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
第5條(機關組織法規之名稱)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第6條(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容易搞混)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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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394
好奇怪~
依2F的條文...答案應該是"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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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660
我也同意4f的說法,但是我覺得考試也只能選最適合的答案了。
我覺得本來想問的意思大概是:各機關應設考績委員會,其____,由考試院定之。
覺得題目出的不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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