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項目有那四項?
(A)工作、操行、學識、才能
(B)工作、潛能、學識、才能
(C)績效、潛能、學識、才能
(D)績效、潛能、學識、操守
統計: A(5971), B(105), C(174), D(266), E(0) #129960
詳解 (共 2 筆)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項目有那四項?
(A) 工作、操行、學識、才能
(B) 工作、潛能、學識、才能
(C) 績效、潛能、學識、才能
(D) 績效、潛能、學識、操守
~解析 :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條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 ( 年終考績 (二) - 依據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重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學識、體格、才能、經驗。
*《公務人員考績法》→ 學識、工作、才能、操行 ( 品德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之「項目」有「四項」= 「考績」之「評分」- 以下四項「平時考核」之「細目」占「考績分數百分比」為 : 學識 ( 15 % );工作 ( 50 % );才能 ( 15 % );操行 ( 20 % )。
※ 注意 !「品德」=「操行」喔 !
※ 注意 !「學歷」≠「學識」喔 !
●依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項應與公務人員擬任之職務種類和職責相當?
(A)學識、才能、經驗、體格 (B)學識、操行、經驗、體格
(C)學識、才能、工作、容貌 (D)學識、才能、經驗、體型 答案:A
公務人員任用法---學識、才能、經驗, 體格 (學個財經)...任用先體檢,.決定任用時,只能知道經驗,不知操行
公務人員考績法(年終考績依據)---學識、才能、工作, 操行 (學工才操)(考績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