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當父母因濫用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而被停止親權時,係屬何種制裁:
(A)刑事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道德制裁(88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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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4149), C(224), D(77), E(0) #221201
統計: A(188), B(4149), C(224), D(77), E(0) #221201
詳解 (共 4 筆)
#433037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分」。
親權濫用的後果,還可能構成傷害罪(刑法第277條)、不法拘禁罪(刑法第302條)、強暴脅迫罪(刑法第304條)、恐嚇罪(305條),皆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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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954
民法第1090條: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B0000001&DF=&SNo=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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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40
有所謂的道德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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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795
這種停止親權的處分屬於「民事法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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