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12 條
本條例所定各類申請事項,不符規定者,核定機關應以【書面駁回】。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15:
本條例所定各類申請事項,不符規定者,受理機關應一次告知補正或以書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