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種訴訟程序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A)簡易訴訟
(B)第二審上訴
(C)第三審上訴
(D)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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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45), C(1863), D(104), E(0) #139324
統計: A(14), B(145), C(1863), D(104), E(0) #139324
詳解 (共 3 筆)
#1022814
樓上,這個法條是歸類在第三審程序哦~
民訴466-1第一項,它所指的是第二審"判決上訴",
原則上是第二審審查,審查合法,就會呈報上訴第三審,
您該不會以為是第三審審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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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55
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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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911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 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 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 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 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依法條,答案不是應該是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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