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不屬都市計畫法所明定之土地使用分區?
(A)農業區
(B)風景區
(C)保護區
(D)山坡地保育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9), C(114), D(239), E(0) #529059
統計: A(24), B(19), C(114), D(239), E(0) #529059
詳解 (共 2 筆)
#812318
都市計畫法
第 32 條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
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第 33 條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
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第 34 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
寧靜、安全及衛生。
第 35 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
便利。
第 36 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
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第 37 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
為主。
第 32 條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
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第 33 條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
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第 34 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
寧靜、安全及衛生。
第 35 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
便利。
第 36 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
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第 37 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
為主。
10
0
#1512220
(D)山坡地保育區
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明定之土地使用分區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