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129561
年份:114年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18 某甲為求脫產,遂與某乙締結土地買賣契約,以假的資金流向,辦理土地登記,順利將甲名下的土地過戶到乙名下,達到隱匿財產目的,甲與乙的刑責應如何論處?
(A)甲與乙合意締結內容不實在土地買賣契約,應構成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B)甲與乙製作假的資金流向來辦理土地登記,應構成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C)甲與乙以不實買賣契約辦理土地登記,應構成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甲與乙持不實買賣契約辦理土地登記,應構成刑法第 216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