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准許其於六個月內分期完納
(B)分期完納如遲誤二期不繳納,以遲誤第二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C)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D)罰鍰逾期不完納,警察機關得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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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70), C(1865), D(53), E(0) #558423

詳解 (共 4 筆)

#833576
第 20 條
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
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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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775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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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140

(A)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得准許其於個月內分期完納

 

3個月

 

(B)分期完納如遲誤期不繳納,以遲誤第二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遲誤一期


遲誤當期

 

 

V(C)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正確

 

 

(D)罰鍰逾期不完納,警察機關得予以拘留

 

警察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易以拘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

 

I.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C)

 

I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A)

 

III. 但遲誤1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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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253
PS. 罰金===>2個月內完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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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4909
未解鎖
A.3個月 B.當期D.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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