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B)除另有約定者外,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 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
(C)除另有約定者外,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D)除另有約定者外,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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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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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99條第5項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