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只掌理法制事項(有決策權無執行權)的職權有五,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撫卹
(B)級俸
(C)陞遷
(D)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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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5), B(292), C(264), D(713), E(0) #645374
統計: A(3965), B(292), C(264), D(713), E(0) #645374
詳解 (共 9 筆)
#923036
考級褒任陞
考雞包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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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174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有決策權無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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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7
憲法增修條文
| 第 6 條 |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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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711
憲法,行政法也都會考
考試院職責:全權:考試
執行加法制事項:保恤退撫
僅法制"級績獎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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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048
考級褒任陞-烤雞包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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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889
考級褒陞任...烤雞包準你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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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219
1退考撫保銓 2任考級陞褒 我只背這10個 背很熟 然後會有三個出現同一組 不過 考績 考試不搞錯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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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972
考試院舉辦升等考不就有陞遷的作用嗎(要考過了才能加薪),然後要考過考試院舉辦的考試才能當公務人員領薪水(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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