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5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D)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得再受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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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391), C(2927), D(207), E(0) #843635
統計: A(156), B(391), C(2927), D(207), E(0) #843635
詳解 (共 5 筆)
#1116589
A 行政罰法§27 I
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 行政罰法§31 II
第31條(管轄權競合之處理方式及移送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C 行政罰法§14 I
第14條(故意共同違法)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D 行政罰法§24 III
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法律效果)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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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91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B:由罰鍰最高之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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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99
D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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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772
情節輕重 分別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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