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實施市地重劃時,臨街地特別負擔,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之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路寬
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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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 C(24), D(1), E(0) #908984
統計: A(7), B(1), C(24), D(1), E(0) #908984
詳解 (共 2 筆)
#1176280
第 26 條
前條臨街地特別負擔,應依左列標準計算之:
一、面臨寬度超過四公尺未滿八公尺之道路者,其道路寬度超過四公尺部
分,由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二分之一。
二、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之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路
寬之四分之一。
三、面臨寬度二十公尺以上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五公尺。
街角地對其正面道路之臨街地特別負擔,依前項標準計算;其對側面道路
之臨街地特別負擔,依前項標準二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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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282
第 27 條
市地重劃區範圍以都市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者,其臨街地特別負擔,應按
參與重劃之道路寬度計算。
分配結果未列入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路寬四公尺以下道路及已開
闢公有道路之臨街地,不計算臨街地特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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