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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389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3892

年份:10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9 志明與春嬌婚後育有一女娟娟,但因夫妻感情不睦,因此志明過世前寫了一份遺囑,特別強調「本人過世後,要將全數財產留給獨生女娟娟…」。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春嬌仍可主張自己的特留分
(B)關於遺囑的內容,民法並未限制
(C)遺囑內容應經由配偶相互同意才有效
(D)春嬌之應繼分,應為志明財產的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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