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第二預備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可以動支
(B)當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可以動支
(C)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
(D)第二預備金的數額不可超過總預算的百分之零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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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229), C(254), D(2838), E(0) #1871670
統計: A(97), B(229), C(254), D(2838), E(0) #1871670
詳解 (共 7 筆)
#3001937
【第一預備金】: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不足時,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轉給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1%。
【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編金額,送立法院審議。
1.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可以動支
2.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使用時
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可以動支,之後要提追加預算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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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216
第一預備金: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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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8159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分散制),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集中制),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D)。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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