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下列何種情形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A)自首者
(B)情節可憫恕者
(C)幫助違序之行為
(D)精神耗弱人之行為
統計: A(232), B(1348), C(114), D(172), E(0) #351792
詳解 (共 4 筆)
A必減
B得檢或免除
C得減
D得減
(A)自首者 -> 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7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 (必) 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B)情節可憫恕者 ->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9 條
I.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II.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C)幫助違序之行為 -> 得減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D)精神耗弱人之行為 -> 得減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 條
I.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
二、 滿70歲人。
三、 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II.前項第1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
III.第1項第3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