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有關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面樓層達 10 層以上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B)地下建築物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C)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 計畫
(D)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無法互推召集人時,防火管理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98), C(833), D(64), E(0) #3111106
統計: A(48), B(98), C(833), D(64), E(0) #3111106
詳解 (共 4 筆)
#6065589
18
0
#5841227
ㅤㅤ
(A) 地面樓層達 10 11 層以上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B) 地下建築物各管理權人應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應該是這樣,對吧考官
(C)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 計畫 (O)
(D) 建築物管理權有分屬無法互推召集人時,防火管理人 管理權人 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
消防法 第13條
- 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C),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A)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B),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者,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製定,並將協議內容記載於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其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 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召集人時,管理權人(D)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
7
1
#6108811
消防法
第 13 條
第一項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