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 34 位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至少獲得多少百分比以上政黨選
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A)3.5
(B)5
(C)7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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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618), C(55), D(23), E(0) #1788767
統計: A(70), B(2618), C(55), D(23), E(0) #1788767
詳解 (共 6 筆)
#28272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5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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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511
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4)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5)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6)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7)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8)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四條 每項都考過,所以必須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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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142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 34 位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至少獲得百分比5以上政黨選 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目的在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參憲法增修第4條第2項、釋字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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