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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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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桃園縣102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特殊教育)試題卷#1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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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桃園縣102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特殊教育)試題卷#15976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桃園縣102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特殊教育)試題卷#15976
年份:
102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2. 根據教育部最新修訂公佈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有關「語言障礙」學生之鑑定基準的描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B)語言發展異常:語言理解與語言表達能力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C)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D)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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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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