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教保服務人員,不得有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條文所指係包含教保員或教師,本於無處罰目的之行為,但基於管教目的之作為不包括。
(B) 午睡時老師跨過幼生,不小心踩傷幼生眼睛,因非故意,故非屬積極性非故意傷害對幼生產生身心暴力之行為。
(C) 老師因幼生尿褲子,一時氣憤下,口頭恐嚇幼生要把他吊起來打三天,屬身心暴力之 行為。
(D) 二教保員午休時因為聊天、滑手機,一時未注意某幼生滾到木板區外未蓋棉被,屬於 消極不作為之忽視或疏忽之不當對待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11), C(26), D(32), E(0) #3872503
統計: A(5), B(11), C(26), D(32), E(0) #3872503